動態(tài)與觀點

恒都律師團隊成功為某行業(yè)內領軍國企應對印度孟買高院專利訴訟,全面化解海外重大合規(guī)風險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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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產業(yè)鏈日益緊密的大背景下,企業(yè)在海外市場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及合規(guī)壓力持續(xù)增加。近日,由恒都律師事務所國際爭議解決團隊主辦的某專利侵權案件在印度孟買高等法院順利取得重大進展,法院最終駁回原告“某世界知名行業(yè)代表”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將起訴狀退回,為我方客戶——中國某行業(yè)內領軍國企,在印度市場的合規(guī)經營掃清了法律障礙。


案件背景


該案系原告“某世界知名行業(yè)代表”在印度孟買高等法院以專利侵權為由,對我方客戶發(fā)起的商業(yè)知識產權訴訟,指控我方客戶通過第三國貿易平臺向印度用戶銷售涉案產品,涉嫌侵犯其在印度的專利權。原告同期在起訴中提出多項臨時申請,試圖申請禁令限制我方客戶在印度的市場銷售,意圖以訴訟手段迅速阻斷客戶在當地的市場渠道和客戶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不僅金額影響大,更具有較強的示范效應,若未能妥善應對,可能引發(fā)更多海外競爭者或當地合作方的連鎖反應,影響客戶在印度乃至南亞市場的整體布局。


恒都團隊的統(tǒng)籌與策略


接到委托后,恒都律師事務所迅速組成由國際爭議解決團隊主辦律師史佳興牽頭的專項小組,對案件材料及印度當地法律環(huán)境進行詳細研究。

團隊通過緊密配合印度合作律所,結合當地《民事訴訟法》與《專利法》的屬地管轄規(guī)定,及時識別出本案的程序性抗辯突破口——即原告所提起訴訟并未在具有屬地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而是錯誤地選擇在孟買高院商業(yè)部門起訴。律師團隊圍繞《印度民事訴訟法》第7編第10條(Order VII Rule 10)關于“法院無屬地管轄權應退回起訴狀”的規(guī)定,制定了清晰的抗辯方案。

團隊不僅調取并分析了大量德里高等法院、孟買高等法院及果阿高等法院在類似知識產權屬地管轄案件中的典型判例,還提前就潛在的對方策略(如增加孟買注冊的公司試圖建立管轄)進行了應對預判。

在程序抗辯階段,律師團隊統(tǒng)籌協(xié)調印度律師針對案件細節(jié)及屬地交易鏈條進行了多輪細化,最大程度壓縮了對方可能爭辯的空間,有效將庭審焦點牢牢鎖定在程序問題上,避免了案件進入耗時、昂貴且對客戶商業(yè)機密更具風險的實體審理。


法院裁定與案件結果


2025年7月4日,印度孟買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明確支持了被告(我方客戶)所提出的程序性抗辯,裁定:

1.原告所提訴訟及其三項臨時申請均在程序上缺乏屬地管轄基礎,孟買高院并無權審理。

2. 根據《印度民事訴訟法》第7編第10條,退回原告起訴狀。

3. 駁回原告為補足管轄而提出的增加孟買當地公司作為被告的修改起訴申請。

4. 并在判決中確認,退回起訴狀的同時并未對案情實體作出任何認定,亦未對客戶在印度正常經營構成任何限制。

本案至此在孟買高院程序上完全終結,客戶實現了階段性法律目標。目前在印度沒有任何針對客戶的專利侵權訴訟程序在審理,也沒有任何法院禁令限制客戶在印度市場銷售產品。


案件亮點與專業(yè)價值


快速識別案件破局點,避免實體抗辯拉鋸:恒都律師團隊在最短時間內從大量跨境資料及展會交易鏈條中梳理出程序性抗辯的核心證據,避免了案件直接進入侵權實質審理,從根本上為客戶節(jié)省了訴訟周期與巨額成本。

前置研判對手策略,封堵可能突圍:針對對方后期試圖通過追加孟買當地公司為被告以確立屬地管轄的動議,團隊在早期即做好證據和法理準備,有效擊破對方“另辟蹊徑”。

充分發(fā)揮國際協(xié)作優(yōu)勢:在中國律師團隊總控方向及證據把關下,印度合作律師精準執(zhí)行,使多國法律資源協(xié)同發(fā)揮最大效力。


意義與展望


隨著案件順利終結,客戶在印度市場的重大法律障礙已被及時排除,能夠繼續(xù)與當地核心客戶保持正常業(yè)務往來并拓展更多合作機會。

未來,恒都律師團隊將繼續(xù)為客戶提供在印度以及更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知識產權合規(guī)、貿易救濟與跨境爭議解決服務。


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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